【職場體驗】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5年受理大學院校學生7、8月實習申請,校內收件115/02/26-03/16日止
本件實習,學校收件時間115/02/26 上午 8 時起至115/03/16下午 16 時止,
請有意願申請之同學備妥相關紙本文件送至光復校區雲平大樓東棟5樓生涯組張小姐,逾時恕無法受理。
說明:
一、依食藥署實習要點規範,薦送學生名單,由食藥署審核通過後通知報到實習。
二、食藥署受理之實習學生,以我國大學院校研修藥學、化粧品、 食品科學、 醫學工程、檢驗或公共衛生相關系之學生為限。
三、食藥署受理實習以暑假 7 月及 8 月二期, 每期 1 個月為原則,必要時得延長之。每校各相關科系每年每期薦送人數由食藥署視實際申請人數酌予核定。
四、薦送學校應依暑假期別於 3 月 1 日至 31 日之前函送推薦學生名冊(註明期別,如附件 1),檢附薦送實習學生在學各年級成績證明、實習學生保證書(附件 2) 及資料表(附件 3),向食藥署提出申請,經食藥署審查核定後,通知報到實習。
五、實習學生應於指定日期報到,逾期以棄權論。
六、實習學生應在食藥署分發之單位實習,並應遵守實習進度之規定,不得要求變更。
七、請詳閱附件檔案,亦可於食藥署官網(http://www.fda.gov.tw/)「主題專區」項下「大學院校暑期實習生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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