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體驗】臺南市政府115年大專院校生實習生,歡迎有興趣同學申請
如同學為自主實習(與個人修習學分無關)請依收件期間繳交履歷自傳表至本組彙整送件。
如同學欲透過本次實習取得實習學分,則請先行徵詢系所同意並詢求教師擔任實習期間之輔導教師,再行繳交履歷自傳表至本組彙整送件。
本案實習本組收件時間:
1、學期中實習:即日起至115年1月12日上午11時前
2、暑期實習:115年2月24日至115年3月17日上午11時前
繳交方式: PDF檔案電子郵件郵寄至 z11408372@ncku.edu.tw 張小姐收,
檔名: 系級姓名-臺南市政府115年實習
若郵件寄出3日後未收到回信,請來電詢問(分機50488)
說明:
一、依據「115年臺南市政府大專院校實習計畫」辦理。
二、本案實習計畫內容摘述如下:
(一)實習期間:
1、學期中實習:115年2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或115年9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2、暑期實習:115年7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
3、前揭實習期間,以實習機關(單位)日間上班日且時段固定為原則,每日實習時數不得超過8小時,實際實習期間及時段可由學校(實習生)與實習機關(單位)再行議定。
(二)總實習時數:依各校實習規定及實習單位需求辦理。
(三)保險:由各校為實習生投保相關保險。
(四)實習期間不支薪資、獎學金。
(五)膳食津貼:
1、本府統一媒合之實習生:實習機關(單位)應提供膳食津貼(依出勤日核發,每日新臺幣100元),並於實習期滿後匯入實習生帳戶。
2、本府各機關(單位)自行媒合之實習生:實習機關(單位)得視預算與業務需求決定是否提供膳食津貼;如未提供,應於實習契約中明確載明並告知實習生。
(六)本案實習證明可納為未來本府徵才考量因素之一。
三、附件「115年臺南市政府大專院校實習計畫」、「115年臺南市政府大專院校學習中實習統一媒合名額表」、「115年臺南市政府大專院校暑期實習統一媒合名額表」及「115年臺南市政府大專院校實習學生履歷自傳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