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體驗】臺南市政府113年大專院校生暑期實習

臺南市政府辦理113年大專院校生暑期實習,注意事項及職缺需求表請參閱附檔

如同學為自主實習(與個人修習學分無關)請依收件期間繳交履歷自傳表至本組彙整送件.
如同學欲透過本次實習取得實習學分,則請先行徵詢系所同意並尋求教師擔任實習期間之輔導教師,再行繳交履歷自傳表至本組彙整.
本組收件期間:112/5/2(四)~112/5/7(二)12:00前

繳交方式:EMAIL: z10410059@ncku.edu.tw  羅小姐收,檔名: 系級姓名-台南市政府113年實習
若5/8未收到回信,請來電詢問(分機50485)

錄取後
採自主實習之同學於實習前與台南市政府簽訂雙方契約.
如欲申請實習學分之同學,則本人/系所及台南市政府共同簽訂三方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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